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同步启动人才类型认定、安居政策申报工作,此次认定、申报时间均截至7月31日。通过人才类型认定的人才可按要求申报多项厦门人才优惠政策,快来了解申报详情。
人才类型认定申报
申报类别:人才类型认定包含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分为A+、A 、B、C 四类)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两类。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7月31日
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骨干人才类型认定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
具有高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
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申报方式及流程
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账号,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认定及安居政策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2024年组织两批次申报审核,第一批次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第二批次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第一批次主要围绕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优惠需求进行审核,涉及申请享受安居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及未能及时在第一批申报认定的,于7月申报期满后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再次集中审核);
公示:经市人社局汇总,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在门户网站按程序公示;
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局予以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骨干人才,由市住建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安居政策申报
申报类别:包括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人才住房。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7月31日
补贴申报条件
❶2015年12月1日起新引进到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属非首次来厦的人才应入厦工作满三年;
❷已在厦门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❸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申报方式及流程
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账号,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认定及安居政策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审核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事项;市住建局负责审核人才房的购房资质;
公示:市人社局对审定的补贴名单在门户网站按程序公示;
认定兑现:市人社局对补贴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市住建局统一组织房源配售工作。
其他说明
1.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结果适用于依照政策规定申请“留厦六条”中人才安居保障、配偶随迁安置、子女就学、个税奖励、医疗保健等优惠。
2.已按《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厦委〔2008〕7号)取得人才住房或按《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获批人才住房补贴的在职在岗人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可申报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
3.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参考认定时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骨干人才,其引进时间自2017年12月13日起算(以在厦工作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首次记录为准)。
4.人才入厦时间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两者不一致的,以在前的时间作为引进时间。
在校生缴保的以毕业后缴保或纳税的时间起算。
人才兑现安居优惠政策时,按人才本人连续在厦缴交个税(收入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在厦缴交社保的时间计算其实际在厦工作年限。
5.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2022年为124463元)。
年度薪酬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凭(事业单位可提交按财务规定出具的薪酬收入证明,不含政府一次性生活补贴)。
6.首次认定时未申请享受安居政策的人才,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可直接登录安居政策申请系统进行申报安居优惠类型,无需重新认定人才类别。
7.在审核期间,需补充修改材料的,原则上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上报,因逾期未上报成功的请于下一批次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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