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人才政策包来了
作者:新余发布 来源:新余发布 日期:2023-06-09

      一、人才津补贴


      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享受1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2.88万元~108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编在岗),享受5万元安家生活补贴。本土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含高层次人才类别晋级)享受一次性特殊津贴1.2万元。
      1.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可享受200万元安家补贴、每月3万元生活补贴(可享受3年生活补贴)。
      2.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A类,可享受80万元安家补贴、每月2万元生活补贴(可享受3年生活补贴)。
      3.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可享受60万元安家补贴、每月1万元生活补贴(可享受3年生活补贴)。
      4.引进的省级领军人才A类,可享受50万元安家补贴、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可享受3年生活补贴)。
      5.引进的省级领军人才B类,可享受40万元安家补贴、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可享受3年生活补贴)。
      6.引进的市级领军人才A类,可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可享受3年生活补贴)。
      7.引进的市级领军人才B类,可享受25万元安家补贴、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可享受3年生活补贴)。
      8.引进的市高级人才A类,可享受15万元安家补贴、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可享受3年生活补贴)。
      9.引进的市高级人才B类,可享受10万元安家补贴、每月800元生活补贴(可享受3年生活补贴)。
      1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3万元安家补贴、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可享受2年生活补贴)。
      11.对我市非公企业全职引进的40岁以下副高职称、35 岁以下中级职称的人员,分别给予 1 万元、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我市非公企业全职引进培养的高级技师、40岁以下技师、35岁以下高级工,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12.打通省市人才政策,将在新余纳税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安家、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二、人才子女就学


      1.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可享受子女就读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自主择校政策。
      2.市级领军人才、市高级人才,可享受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择校政策。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优先就近安排公立幼儿园。


      三、人才配偶就业


      1.全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市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市外在编在岗人员的,根据现有身份、专业、岗位等,原则上按照“对口对应”原则,安置到相应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2.全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市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市外国有企业在岗正式职工的,可根据现有身份、专业、学历、岗位等,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安置。
     3.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其配偶就业安置享受引进博士同等待遇。


     四、人才医疗保障


     在市公立医院开辟医疗保健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其中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每人配备一名家庭医生。每两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健康体检。


     五、人才住房保障


     1.人才公寓:为在新余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免费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以付费申请入住。
     2.人才驿站:来余就业创业、参观考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可到人才驿站免费食宿3天。来余就业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我市非公企业参加招聘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含高级工、中级职称以上),每年可到人才驿站免费住宿3天。
     3.人才保障性住房:支持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于解决青年人才住房问题,对我市非公企业全职引进或来余创业的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在符合政策要求内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并减免部分房屋租金,减免部分由受益财政补贴。
     4.住房公积金优待:实施组合贷款业务,来余就业创业青年人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相补充的优惠政策。本地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同等政策。


     六、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1.人才平台:对新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给予 50万元资金支持;成功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再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国家、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设市级博士创新中心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2.“研发飞地”: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省内、省外飞地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研发飞地”全职引进的人才,可申报市级人才工程和市级科技项目,符合条件的,积极帮助申报国家、省级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研发飞地”全职引进的人才,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通过“研发飞地”总部在新余申报职称;“研发飞地”人才来余工作期间,可申请入住市高层次人才公寓或人才保障性住房。
     3.高层次人才产业园: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园项目,在原有政策支持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园项目,按项目年度贷款利息的50%一次性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产业园项目建设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新余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购房补贴。


     七、人才工程


     1.名家计划:围绕我市钢铁、锂电、光伏、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麻纺等“2+4+N”产业和数字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培养引进一批创新创业人才。设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产业创业人才、柔性特聘人才、青年人才等4类人才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产业创业人才项目给予入选者 20~100万元项目资助;柔性特聘人才、青年人才项目给予入选者20万元项目资助。
     2.“三名”工作室: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文化名家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每年给予工作室2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期三年。


     八、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1.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3.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符合条件的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九、其他优待服务


     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内公办旅游景点免门票、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免费游泳及市图书馆、新余学院图书馆优先代查、代检等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