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一中学2022年公开招聘方案
作者: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一中学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2-08-18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满足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一中学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的人员(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普通话水平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教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23日至2004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7.具有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每人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9.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地区考生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页界面截图(“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报名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10.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须于报到前取得。

      11.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12.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7.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宁河区芦台第一中学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  2022年8月18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www.tjnh.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9:00至2022年8月27日17:00 ;

      缴费时间:2022年8月23日9:00至2022年8月29日17: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科。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811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由于考务工作安排紧急,请考生慎重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费。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达到1:3的比例进行笔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审核通过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2年8月30日14:00至16: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笔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和组织笔试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四)现场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资格证书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地区考生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页界面截图(“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打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参加教师岗位公开招聘下一环节。经笔试、面试、体检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用人单位聘用时签订聘用合同(可先上岗从事辅助教学工作),并约定一年试用期(自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携带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2年8月23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7.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合格者,请注意查看报名网站的面试缴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材料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五)面试

      面试形为试讲(模拟讲课),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完成工作职责相关的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当天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缺少任意一门成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三天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学段学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教育局有关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

      区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在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www.tjn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当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况形成岗位空缺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九)上岗培训

      新教师在见习上岗前需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宣讲活动。


      四、纪律监督


      2022年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特别提示


      所招聘人员食宿自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的通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如需调整的,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www.tjnh.gov.cn)发布公告和发送短信信息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网站服务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022-69592452  

      监督电话:022-69116297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宁河区教育局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4号

  

附件: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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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tjnh.gov.cn/zwgk/zfxxgkqjjg2/jyj4/fdzdgknr3/zdmsxx3/jy3/202208/t20220818_5961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