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
作者:天津职业大学人事处 来源:天津职业大学官网 日期:2021-11-18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拥有国家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3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6人。

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现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正在为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年11月1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硕士及以下)(附表1)。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9. 应届毕业生界定范围按照津就组字〔2021〕1号等文件执行,是指2021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10.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现役军人;

     6.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9.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次批次公开招聘将采用招聘系统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0:00-2021年11月29日24:00(以学校公布的报名系统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应聘者请登录http://zhaopin.tjtc.edu.cn,注册登陆后,点击页面左下方“硕士及以下”(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

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开招聘系统中的要求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笔试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学校将会以系统消息的方式进行回复并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时,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笔试地点等事宜将在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环节中教师岗主要为试讲,其他岗位主要为技能操作或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查询具体面试安排。

     3、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学校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到岗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周,考察一般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

     招聘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在考生到岗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考生政治表现考察表》和《招聘教师思政与品德综合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学历信息排查、档案审核外调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最终审核。通过最终审核且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将拟聘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公示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报到后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协议书。

     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及各项规章制度。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进行递补。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时间将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环节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五、有关待遇

     办理完入职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岗位职责。对于职称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六、应聘方式

     详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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